网络互助发展方兴未艾。5月19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大学教授张琳分享了自己对网络互助的思考。
互助性和普惠性符合社会大众需要
张琳表示,近些年,由于经济的发展,人们收入水平的上升,对于保险保障的需求也在增加,社会保障虽然覆盖了10多亿人口,但是保障程度不能完全满足人们对于大病医疗的需要。
张琳指出,在我国的保险市场绝大部分的供给方是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在经营和发展上会以利润为导向,对于一些承保利润低,或者承保风险高的领域往往不愿意涉及。而我国14亿人口中有着众多的中等或中低收入人群,他们的保险意识不是很高,也无法承受较高金额的保费,这些人群成为了商业保险的盲区。
蚂蚁金服集团研究院发布的《网络互助行业白皮书》显示,2019年我国网络互助平台的实际参与人数为1.5亿,预计2025年将达到4.5亿人,覆盖中国14亿人口的32%左右。
白皮书调研显示,79.5%的参与者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68%的受访者没有商业保险,72%的参与者分布在三线及以下城市。
张琳认为,不同于传统保险,网络互助计划是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撮合功能,会员之间通过协议承诺承担彼此的风险损失,并采取小额保障,避免个人负担过重。网络互助相较其他大病保障模式,其进入门槛、中间成本更低,并且具备正向价值观和聚集会员,能够自发传播。随着更多人群开始接受网络互助的概念,其模式优势能有效吸引更多会员参与,实现医疗保障对更大群体的覆盖。
我国的网络互助起源于2011年,2014年开始团队化运营,具备网络互助雏形的平台开始出现。进入2016年,网络互助行业迎来爆发期,各类平台不断涌现,规模体量不断扩张。2018年10月,在支付宝上线的“相互宝”十天就吸纳了1100万会员,截止2019年12月,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就已获得1亿会员。截止2019年5月,国内10家主要网络互助平台会员总数已经超过2.2亿人。
张琳认为,网络互助的互助性和普惠性符合社会大众的需要,其存在有着合理性,因此得到极大的发展。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不完全统计,阿里、轻松、水滴、美团、360、滴滴、新浪、百度、苏宁等企业都已布局网络互助。更为重要的是,不少互联网公司都将网络互助作为进军保险业的跳板。
网络互助监管的顶层设计缺失
但网络互助也存在着争议和问题。张琳直言,网络互助监管的顶层设计缺失。
网络互助平台一般载体为科技公司,其经营的互助性有保险的性质却不属于保险公司,进入门槛低,在展业中各类假借保险名义和保险术语夸大宣传普遍存在。2017年约有占行业总数的1/3的50家网络互助平台关停,资金池监管存在风险的平台开始相继退出。2019年底,“水滴筹”医院“扫楼”筹款提成事件引发社会关注,网络互助平台缺乏有效监管和约束的问题显露无疑。
张琳解释称,与商业保险公司“少赔才多赚”的机制不同,一些互助平台的管理与互助金发放挂钩,也就是说,赔得越多平台提成越多;赔款由全体成员分摊,这种计提费用的方式,会造成平台和会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张琳强调,目前这个行业处于监管空白地带,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督检查滞后,有的还是空白。快速增长的资金池和海量会员信息等事关公共利益,急需加强监管以保护公众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3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意见还指出,鼓励社会慈善捐赠,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
对此,张琳建议,将网络互助纳入保险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
具体而言,建议引导网络互助纳入到现有保险监管体系中,设定规范性的市场运营机制,健全会员准入标准体系和事后评估审查体系,要求互助平台进行报备,防范逆选择风险和事后道德风险。互助平台应做好各互助计划加入条件的告知,完善客户服务,规范宣传用语,改进提示与说明方式,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建立专业化核赔机制,对于有争议的互助案件,完善后续纠纷解决通道。明确说明互助金的性质和用途,提供第三方调查机构及其资质情况。完善计提费用的方式,互助平台的管理费用应与互助金阶梯式挂钩,理赔金额越多,管理费用所占比例呈递减趋势,降低互助平台的道德风险。此外,互助平台应配置合理的风控队伍。
与此同时,张琳表示,应对资金池行为加以限制。要对资金托管方式给予导向,借鉴网约车、共享单车平台及其他共享经济模式治理的经验,不得设立资金池,资金委托于第三方银行或商业保险公司监管,加强网络互助平台资金安全的保障。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设定预收金额上限,避免出现类似P2P、信托和理财产品的恶性事件。
此外,成立网络互助协会。规范网络互助从业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