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9月29日电题:又有人因网络不当言行受罚,网络群组应严防哪些“雷区”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杨稳玺李黔渝肖艳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纪委近日对一起公职人员在微信群发布不当言论的违纪行为进行了通报,再次警示了互联网群组并非随心所欲发布不当言论的“法外之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将于10月8日施行,届时,我们又该注意网络群组的哪些“雷区”?
回放:宁夏一公职人员因网络不当言论被免职
据宁夏中卫市纪委通报,8月2日清晨,中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因大雾启动恶劣天气交通管制应急预案,并设置查车点疏导交通。当日7时34分,有人在由某小区业主组成的名为“众一大家庭1号群”的微信群中发布了警察查车的信息,提醒大家注意安全驾驶。7时45分,昵称为“路漫漫”的沙坡头区柔远镇民生中心主任周某在微信群中先后7次发表辱骂警察的不当言论,引起微信群成员不满并被清退出群。
通报称,周某违反社会公德,在微信群中发布辱骂警察的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其行为已构成违纪。8月28日,沙坡头区柔远镇人民政府给予周某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柔远镇民生中心主任职务。
通报指出,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社会公德,在微信群中发表辱骂警察的不当言论,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互联网时代,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遵纪守法,这是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守的底线、不可逾越的红线。
重点:网络群组应重点防范哪些“雷区”
记者调查了解到,该事件并非孤例,此前已有多人因在网络群组发布不当言论被处罚。10月8日,《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即将施行。届时,在互联网群组中,我们又应注意重点防范哪些“雷区”呢?
——话不能乱说:不当言论别发布、不实谣言不转发。记者采访了解到,不当言论包括但不限于反动言论、攻击污蔑党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言论等。
“8·8”九寨沟7.0级地震发生当晚,不少人微信中出现了一条以“中国地震局四川分局”名义发布的余震谣言信息。经西安警方全力侦查,编造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陈某某于9日11时被抓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陈某某将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拒绝黄赌毒:违法乱纪活动莫参与。互联网时代,一些不法分子试图将虚拟网络当做“保护伞”,互联网群组涉黄、涉赌、涉毒的情况屡有发生。日前,湖南永兴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贤、徐某批准逮捕。据介绍,2016年9月,犯罪嫌疑人刘某贤、徐某等人合伙建立了一个叫“烟雨阁”的微信群,以抢红包“斗牛”的形式纠集200余人在微信群里进行赌博。
就读于河北某大学的女大学生刘某,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毒品,在北京市朝阳区某酒店进行交易后随即被警方抓获,被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
——保密责任大于天:切莫外传涉密信息。部分网民在现实工作中可能会涉及到保密事项,一些人由于粗心大意或为了一时方便,在网络群组中交谈时可能会牵扯到涉密信息。通过梳理相关报道,记者发现近年来曾发生过多起互联网群组泄密事件,可见保密意识需时时有。
警示:网上发言应有底线别“任性”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程德安说,在微信、微博等网络空间发表不当言论、发红包拉票贿选、造谣、传谣等被查处的案例已屡见不鲜,这其中有人心存侥幸,也有人法律意识淡薄。他说,言论不能突破法律规定,不能超越道德底线。在无法确保每个群主和群内成员都会守法的情况下,需要合理的疏导和管控。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明确了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的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程德安认为,这有利于告诉公众在使用微信、微博时要有底线,在发言时找准定位、站稳立场,对自己说的话负责。
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何先武律师说,《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出台后,一些网友对规定的理解是不准确的。事实上,公权力机关在掌握群组从事非法活动的证据或有明确的监管举报后,才会进行干预。不会对群组事先进行“有罪推定”式管理,而是一种事后惩罚式的监管。
何先武认为,有必要划清言论自由和违规违法的界限,明确要求、划清红线。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应该严格贯彻落实出台的相关规定,依靠互联网技术手段进行监控,重视群众及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监督的眼睛多了,行为就更加规范,大家才能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